4月28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公布全市房屋建筑企业2018年度良好行为业绩信用分值。本次公布的信用分值有效使用期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是根据《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16〕25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日建发〔2017〕25号)要求,综合评价得分。
2017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日照市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规范完善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此次调整主要有,“鲁班奖”加分标准由8分调整为10分;“QC成果获中质协优秀奖”,加分标准为2.5分;调整原“QC成果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为“中建协、中施协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建筑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奖前三名、四至九名、十至十八名分别参照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加分标准进行;获得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奖前三名、四至九名、十至十八名分别参照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加分标准。
4月28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公布全市房屋建筑企业2018年度良好行为业绩信用分值。本次公布的信用分值有效使用期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是根据《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16〕25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日建发〔2017〕25号)要求,综合评价得分。
2017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日照市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规范完善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此次调整主要有,“鲁班奖”加分标准由8分调整为10分;“QC成果获中质协优秀奖”,加分标准为2.5分;调整原“QC成果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为“中建协、中施协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建筑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奖前三名、四至九名、十至十八名分别参照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加分标准进行;获得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名次奖前三名、四至九名、十至十八名分别参照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加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