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工作,文件有效期为2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2年来,对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引导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20年版本信用评分标准存在不够合理的因素,我厅对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要求,对2020年施行的《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5.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研究起草初稿。2022年6月,我厅筹划对《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进行修订,公开向社会征求了修订意见建议。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9-10月,我厅按照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相关单位研究,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初稿)》。
(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1月7日至21日,我厅在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三)召开企业座谈会。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和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厅五次召开企业座谈会,深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企业关心的业绩、获奖和不良扣分等问题。经整理,我厅收到的反馈意见归纳后总共为57条,采纳29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25条,除明确违反国家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的意见,其他意见均基本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对企业提出的意见,我厅进行了研究及反馈,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修订稿)》。
(四)组织开展专家论证。12月1日,我厅组织召开《修订稿》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及相关专家一同对《修订稿》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修订稿》总体可行。
(五)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公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我厅委托江西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开展《修订稿》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C级(最低级)。
(六)厅务会审议。12月9日,我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按程序予以发布。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良好信用分30分不变,由工程业绩(12分)、企业获奖(7分)、质量安全(7分)和技术创新(4分)四部分组成。新标准较2020年版本,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修订。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要求。对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平台公布发布,能通过数据接口方式采集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均计入信用得分。
二是缩小企业得分差距。通过设置项目数量计分、增加表扬奖励和调整计分方式,缩小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得分差距,90%以上企业均能获得2-5分的提升,企业得分差距明显缩小。
三是细化不良扣分内容。企业在资质管理、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不良行为均纳入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内容,明确了扣分标准和有效期限,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是体现工作导向。将智慧工地、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等指标均纳入了良好信用信息指标,有利于推动建筑业重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