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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发改委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5-01-14|来源:临河区发改委    

  

2024年8月26日下午,临河区发改委召开19党组(扩大)会议,发改委党组书记高龙同志主持会议,科级以上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参会。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会议强调:《条例》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共八章51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章节,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权益保护、奖惩结合”的法治要求,在此基础上系统谋划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揽子制度设计,并保持了一定前瞻性,为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体系建设留有发展空间。是继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部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条例》施行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今后我委将继续坚持遵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和方向,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临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诚信建设是今年自治区党委力推的重大工程,要着重做好育文化、立规矩、严管理、明奖惩、兜底线的工作,全面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努力将这一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诚立身、以信示人,当好诚信临河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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