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落实市诚信建设工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市发改委组织委内各业务科室开展《条例》学习,委内3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于2024年7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51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促进和规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发展改革干部职工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将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当中,为今后更好的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打好了结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