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贡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信用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告知提醒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信用修复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处罚、谁提醒”的原则,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企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到信用修复告知提醒。
通过主动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失信主体诚实守信意愿,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