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升全局民警辅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近日,罗平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一、精心组织部署
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条文内容。通过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基本原则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每一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结合实际案例,使民警辅警对条例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
二是开展个人自学。为确保民警辅警对《条例》的学习入脑入心,鼓励民警辅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要求民警辅警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做好学习笔记,并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拓宽学习视野,丰富知识储备。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将信用理念融入执法工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民警辅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注重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同时,在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安全培训,提高民警辅警对信用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严格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是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组织民警辅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和《条例》内容,增强群众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罗平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信用主体进行科学评价,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公安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民警辅警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信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民警辅警的信用意识和工作能力,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罗平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对《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广大群众的信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