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开发〔202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开展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重要抓手。对营造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市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与信用综合测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加强信息审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信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信用管理和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变更,需全面移交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填报和建档工作
市区两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权限,登录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http://www.cqkfb.com)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与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与信用信息填报工作。
1.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始档案。市区两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许可证书时,及时登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录入企业初始信息,建立企业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当月内,办理企业加密锁注册手续。
2.加强月报、季报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于每月25日至月末报送企业月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至月末报送企业信息季报和项目信息季报,主要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相关证件、开发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企业月报信息等。项目信息填报按照项目手册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已竣工或者无项目,需要做零申报。
3.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区县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次月前5日审核企业月报信息,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20日审核上季度企业季报信息和项目季报信息。
4.强化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市区两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区级相关部门联动,加强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及时登录信用与管理服务平台更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不良行为信息数据库。
三、充分运用综合测评结果
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于次年1月对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结果及时对外发布。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综合测评名次靠前的企业,在两金监管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相应惩戒。
四、其他要求
2020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人员调整未及时填报信用信息,导致企业加密锁被锁定。为支持企业发展,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加密锁被锁定、但累计扣分不足50分的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解锁;对累计扣分超过50分被锁定的企业,由区县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约谈教育后,再进行解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因企业原因导致加密锁再次被锁定的,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63716696,1359460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