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 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泰交传〔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链接: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