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安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环境信用等级修复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规定,经企业自行申请,县(市、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厅复核、公示、审定等环节,形成安庆安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修复结果。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9日
关于安庆安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环境信用等级修复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规定,经企业自行申请,县(市、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厅复核、公示、审定等环节,形成安庆安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修复结果。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