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信用郑州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高质量建设信用郑州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信用郑州”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以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为保障,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为突破,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高水平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高标准打造“信用郑州”城市品牌,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成更高质量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诚信建设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信用管理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布局各方面各环节中,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信用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基本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信用监管机制高效有力。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奖惩,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全覆盖”。

  信用场景应用不断丰富。“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等惠民便企应用成效显著,个人信用积分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实现“信易+”应用翻一番,“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社会诚信氛围愈加浓厚。大力推动诚信宣传和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基本建成。

  二、以坚实的信用基础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一)夯实信用法治基础,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配套制度保障。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条例宣贯解读,全市各区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将信用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为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发展夯实法治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公开范围,依法保护各类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完善我市失信约束措施,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领域、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推动信用标准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体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多层次、高水平“诚信郑州”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通用层、专用层和基础层的信用信息系统标准体系架构,从点、线、面三个维度推动先进团体标准、行业适用性标准和基础通用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营造高标准政务氛围

  1.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坚持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信息报送。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各类政务服务APP同步开设政务公开模块,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优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失信行为,推动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开展防范和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等工作,做好公职人员履新衔接,坚决杜绝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郑州市公务员诚信手册,探索尝试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的宣讲模式,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信用智慧枢纽,夯实信用建设数字化新底座

  1.推进信用平台数字化

  加强信用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通互联,坚持需求导向,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完善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合同履约、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主体权益保护、证照管理、自主申报、信用舆情监测等系统功能,加快提升平台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信用信息数据融合共享

  健全信用数据共享体制机制,推动信用数据在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等渠道自愿申报资质证照、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依托市信用平台,高效汇聚、整合、加工全市多源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提升信用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信用服务智慧化

  积极融入“城市大脑”建设,加快由传统信用管理模式向智慧信用管理模式转变,将智慧信用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立多元化、个性化的“数字信用”应用体系。推动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在“郑好办”和政务服务网上全面应用,聚焦教育、交通、文旅等与群众日常息息相关的领域,推进个人事项和高频企业事项接入,打造高效便捷的信用服务移动端总入口。探索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产品嵌入部门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更好服务智慧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以健全的信用机制融入国家重大布局

  (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

  1.健全诚信科研管理体系

  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信用信息核查制度以及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等。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科研诚信数字化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科技创新主体诚信意识

  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发挥自律自净功能,制定科研行为规范。加强对科研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和学风建设,完善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的诚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在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资格和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擦亮“品质郑州”名片

  1.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推进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依法依规建立质量失信产品信息归集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各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

  依托市信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健全产业链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建立配套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诚信建设,打造一批市场信誉好、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探索开展企业、商户“信用码”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二维码、“互联网+”等主流技术,通过“信用码”展示企业、商户信用状况,倡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扫码并做出星级评价。持续举办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与塑造品牌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品牌信用建设意识,稳步推进质量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流通分配领域信用建设,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健全流通领域监管机制

  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经验并适时推广,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物流业特点,对物流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创新物流信用产品,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建设覆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平台系统,推进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共用。积极融入“信用交通省”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精准执法+信用管理”的新型监管模式,探索信用手段在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交、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管理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加快建设包括农产品在内的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业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加工、展示、交易中引入信用追溯码,实现一键溯源。支持流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各类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就业分配领域信用建设

  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就业歧视、付费实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健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依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用工单位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并实施动态管理,坚决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按规定公示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慈善组织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规范纳税信用管理

  全面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市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尤其是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的查处震慑和曝光,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各类型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探索优化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信用激励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完善绿色发展信用制度,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1.健全环境信用评价机制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依托市信用平台,完善企业能源利用、节能改造、用能权配额和交易等绿色信用信息主动披露和依法披露机制,加强污染排放、环境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评优评先等过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企业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生态保护信用建设

  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组织开展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八大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完善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第三方环境治理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支持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打造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持续生态文明信用建设

  探索建设一批“信用+文旅”产业载体和诚信旅游路线,彰显古都魅力、弘扬诚信风尚。探索推动跨区域守信激励与旅游领域相融合,打造“信易游”中原文化特色模式,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为支撑,挖掘信用价值、释放信用红利,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优质服务。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机制,保障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绿色信贷和差别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沿黄省会城市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平台对接、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建立跨区域联合信用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重点关注名单共享共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1.提升信用消费服务供给

  促进传统商贸业行业跨界合作,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直播+”服务生态,培育本土“信用+消费”特色品牌。支持购物、餐饮、出行、旅游、租赁等领域的经营主体以信用记录为基础,为消费者提供免押金、免预存、先享后付等优惠便利,打造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二七、高铁东站、花园路、北龙湖、中央商务区(CBD)等商圈为核心,持续推进诚信示范街区建设,着力打造“信用商圈”,引导更多商户把诚信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完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领诚信经营新风尚,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消费信用环境优化

  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信用监管,探索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逐步探索以综合信用承诺为基础,以若干行业领域为支撑的“1+N”诚信经营承诺模式,构建“企业申请、信用核查、择优推荐、公布名录、典型展示、动态管理”的链式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自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电商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加强对备案企业监督管理,完善预付卡用卡服务。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探索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租赁、医疗、养老、家政等行业企业合作,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和行业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拓展“信用+消费”场景。着力打造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智慧化应用机制,依托“郑好办”APP终端,在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领域,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措施,让市民享受信用红利。推动信用与文旅、体育、商业等产业互融互通,先试先行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示范体验区,构建信用应用、信用激励生态圈。通过信用惠商、信用惠民,不断创新信用消费模式,促进信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一带一路”信用体系,构筑高水平开放新高地

  1.推进“信用+外贸”建设

  加强进出口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和仓储物流动态监控,完善进出口商品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为开展稽查、检查、风险处置提供预警。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优先办理业务现场报关单修改及撤销、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检疫等通关便利和优惠管理措施。(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创新“信用+招商”模式

  通过信用核查、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围绕先进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研发等领域,筛选优质守信企业,提高招商引资效益。推动信用管理纳入产业招商图谱、招商项目准入评审和重大项目管理制度中,构建形成招商引资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动态调整承诺范围,规范承诺实施细则和规范样式,促进守信企业加快落户、加快建设。创新产业招商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守信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信易+”系列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跨境投资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管理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对跨境投资年度检验、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进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投资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在信用法律制度研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信用服务机构跨国合作方面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积极运用各国营商指南、经贸与投资环境报告等信息工具,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挑战和防范化解各种国际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1.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加快构建与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信用体系,严格对照注册制改革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债券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动拓展信用信息自愿披露范围,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恶意违约等违法失信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依托市信用平台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并拓展部门间共享范围,构建形成多方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优化资本市场信用监管机制

  探索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开展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失信行为警示教育,增强忠实勤勉履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信用管理,从严从重查处欺诈发行等行为,督促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引领“信用郑州”新风尚

  1.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

  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医保基金违法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依规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失信行为。普及医保电子凭证和预授权扣款等模式,开展“诊间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食药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探索建立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与信用惩戒联动机制,鼓励食品企业建立产品信用赋码追溯体系,药品零售企业积极配合使用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开发的电子追溯系统,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上传,推进上述信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至市信用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对医药领域失信企业在登记变更、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财政资金项目分配等方面进行限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郑州市家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探索建立消费者服务评价标准和评价信息归集机制,以家政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为基础,逐步充实完善政府监管、银行信贷、行业评价、媒体公布、企业评估、市场反馈等信用信息,并通过市家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市信用平台互通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教育培训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教育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教师信用档案,开展教师职业信用评价,优化教育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快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民办职业院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就业轨迹、劳动仲裁、违法用工等信用记录,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和职称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水平,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社会保险失信问题协同治理,施行社会保险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列入“信用郑州”失信清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7.加强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

  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流程、科学调整准入条件,切实把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标准。加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完善律师、会计、评估等服务机构资信评价体系,不断增加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整治中介组织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各类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打造一流金融信用生态

  1.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

  强化市“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台的特色产品。加大政采贷推广力度,完善政府采购“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诚信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融资支持。加大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业务模式及产品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风控成本,扩大“郑科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创新基于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人才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探索与企业绿色生态信用相挂钩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资源向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汇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

  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健全市县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合理提高对科创、普惠、绿色、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大项目建设的担保放大倍数,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风险缓释。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信用状况合理放宽涉农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展“保险+期货”覆盖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服务金融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数据、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等风险信息共享,从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发力,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骗取贷款、金融凭证诈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协助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维护各金融市场业务持续安全运行,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以有效的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一)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创新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科学开展或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全面实施信用核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扩宽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协同监管共治

  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协作监管机制,推动失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联动监管效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内控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纳税等方面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加速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分类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假借“征信洗白”进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积极引进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本土品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创新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放大“郑州品牌”增值效应,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弘扬诚信文化,培育新时代黄河历史文化新地标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中华民族诚信传统美德。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为诚信文化宣传工作注入新思想、新内容。顺应全媒体发展趋势,以媒体融合为契机,推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小程序等新媒体策划信用专题系列活动,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普及诚信文化知识。组织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等活动,深入细致全方位传播诚信理念,大力培育诚信文化,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深入推进诚信宣传

  以“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郑州宣传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引导,以宣传《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抓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公益活动,大力开展“信用大讲堂”等主题活动。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实施《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抓手,组织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发布诚信倡议或签订诚信公约,树立诚信示范,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公开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诚信教育体系。鼓励高等院校、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丰富信用培训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活动。培养信用建设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树立诚信示范典型

  广泛开展诚信示范典型选树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诚实守信青年等社会诚信典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持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经营示范街以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诚信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健全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各级各部门应建立与职能地位相适应的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

  (二)强化推进落实

  各级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制定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工作措施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定期反馈工作完成质效。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三)做好试点示范

  鼓励、指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积极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特色开展实践探索。鼓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快构建适应行业监管要求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守信重诺的意识。

  (四)坚持规范适度

  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披露查询、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工作,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健全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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