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建发〔2021〕10号),在企业自行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次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次评价结果有效期至下次结果公布。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建发〔2021〕10号),在企业自行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次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次评价结果有效期至下次结果公布。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