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机构:
为做好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18〕6号发布,以下简称《注册评价规则》)等相关制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将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注册评价规则》的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注册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creditrating@nafmii.org.cn)。注册申请材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信用评级机构因发生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交易商协会和其他自律组织处分的,自处罚或处分措施做出之日起至结束后1年内,注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二、合格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评级结果使用情况,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函》,并说明认可的具体评级业务资质类别(详见《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R-11的相关要求)。
三、交易商协会将根据信用评级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市场成员对注册文件完备的申请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价。
四、参与注册评价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市场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与注册评价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本次信用评级业务注册申请提交日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谷小青 010-66539027
杨苏琦 010-66539275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