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3〕42号)要求,省厅于2023年8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福州或厦门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2年度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94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20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7家单位为2023年初审备案,按规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