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深入优化气象行政检查分类分级信用监管,结合《深圳市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用)》,根据行政检查对象征信评价、隐患排查情况、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进一步细化分类分级评价标准,推进监管对象差异化事中事后科学监管,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检查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施细则
(联系人:李俊山,电话:82511600)
深圳市气象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