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1月21日起召开,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和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介绍,《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4月10日实施以来,对持续推进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更好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指标,固化完善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拟对条例进行继2021年初次修正后的第二次修正。条例修正案草案共三十七条,重点在完善产权保护和公司治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惠企政策、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健全纠纷化解相关制度、完善司法审判机制、完善办理破产制度、提升登记等事项办理便利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更好呼应了企业对上海营商环境的长期关切,将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解读和审议意见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主持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周慧琳、宗明、陈靖、张全、徐毅松出席会议。副市长张亚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市高院、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