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秩序,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发建设了信用评价系统。为进一步做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市场制度规则,完善信用信息标准是其中明确要求,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工作是落实上级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推动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要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其做好信用信息填报归集工作;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通过过程监督、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获取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做好招标代理机构差异化监管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切实发挥信用评价作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在《办法》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中增加:B级纳税信用得3分。
联系人:郭玉军,电话:0531-51765156;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6587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