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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合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2号)《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市监办网合〔2024〕5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并做好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原则

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公布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布标准,严格公布程序,注重公布质量,规范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公布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如实履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公布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以下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一)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连续正常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照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主申报(4月18日-5月20日)。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企业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至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管机构(营业执照盖“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企业,申报材料报至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管科)。《申报表》式样可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分级受理审核(5月21日-6月5日)。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实行分级受理审核,申报企业由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本级局登记企业的申报工作,组织本局内设政策法规、质量监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信用监管、特设监管、消费维权等机构联合审核把关,并致函当地法院、发改、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县(市、区)局文件形式报送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市局本级登记企业(含营业执照盖原“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的申报、审核、函询工作。

(三)实施综合复查(6月6日-6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综合复核、征信查询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同时,通过官方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申报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投诉或异议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予以核实,经核实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终止其公布程序。

(四)公布守重企业(6月21日-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严格复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及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查询比对,综合分析和评价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研究确定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公布名单,制发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证明并在官方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择优推荐上报(7月1日-7月5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条件、标准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分配的名额,在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的名单中择优向省局推荐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是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地要认真按照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布活动长效机制等工作相结合,指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监管效能。

(四)及时上报材料。请各地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的襄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企业名单以县市区局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函询原件(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管科。联系电话:0710-3226179。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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