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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7日

  湖北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深化拓展商事准入、监管、服务等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到2020年,构建形成公开公平、宽松简明、便捷高效、活而有序的商事制度,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创业创新更加活跃,市场主体更有活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湖北发展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便民。突出便利化目标,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效率,着力破除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让创业准入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规范统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在法制轨道上创新突破、先行先试,构建形成规范统一的商事制度,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放管结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保证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部门协作。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联动,统筹抓好商事制度各项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改革合力和整体效应。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1.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第一批在全省推开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入推进涉企行政审批改革,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发证,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逐步在全省对所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全面推进落实“三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制,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查询、比对、申报,并办理企业登记,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利。建立健全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快速调处机制,加强企业名称使用事后监管,依法纠正不适当的企业名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探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在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功能区试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编制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除禁设区域清单外,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后,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对申报承诺的地址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信息监管,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校验比对,对信息申报承诺不真实的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出示公告,并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提高企业办理清税手续效率,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二)持续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6.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减少产品准入限制,减轻企业负担。继续简化目录内产品审批程序,将发证机关组织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当场发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全覆盖例行检查;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全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对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新申请许可或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扩大范围。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发放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持续优化商事登记和审批服务。

  8.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发布商事登记和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构建完善“最多跑一次”服务机制,探索登记办照智能审批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和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提升商事服务效能。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预期稳定的市场准入规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形式审查制度,建立“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机制,推行容缺受理审批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制度。优化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服务措施,加强企业开办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实行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办理,推行银行开户“政银网上联办”。在全省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省政府“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开通覆盖全部类型市场主体、各类登记业务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机制,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签名、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保存电子档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网上登记办照“零见面”和“一次不用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完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全面对接。依托第三方平台开通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服务通道,扩展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证照共享等功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和跨领域互认通用,加快实现“互联网+”环境下“一照走天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12.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总结推广襄阳、十堰、荆门等地协同监管试点经验,加快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厘清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推广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市场监管等涉企信息跨部门共享交换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机制,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失信企业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实现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双随机”监管责任追究和免责办法,强化履职保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在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功能区试点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适时在全省推开。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予以引导或纠正;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等非法经营之实的,予以严惩,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大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实现有效监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讯等现代技术,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为改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确保商事制度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改革工作台账,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改革责任压紧压实,以真抓实干、只争朝夕的劲头,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强化督察问效。深入开展改革督察,强化检查督办和通报问责,打破影响改革落地见效的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委托第三方开展商事环境评估,对改革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价。落实改革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基层改革创新。

  (四)扩大社会宣传。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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