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收集、整理各信息提供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组织召开“红黑名单”发布会议,集中发布全市诚信“红黑名单”。
(二)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所辖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及褒奖惩戒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向市信用办提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内容,及时将所属行业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推送。
(三)市信用办、市委宣传部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和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关情况等,对企业及个人红黑名单进行发布。
(一)行业性诚信“红黑名单”
1.市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市人社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黑名单;
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
4.市住建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5.市商务局牵头发布外贸进出口、商贸服务业失信企业名单;
6.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名单”;
7.市税务局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名单”;
8.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红黑名单”;
9.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莱西市支行发布信贷诚信“红黑名单”;
其他单位根据本行业发布诚信“红黑名单”等。
(二)莱西市诚信“红黑名单”
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提供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红黑名单”内容与名单,组成莱西市诚信“红黑名单”,并统一发布。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莱西市诚信“红黑名单”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前要严格审批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
(一)统一发布。原则上每半年全市统一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发布。由市信用办、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属媒体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以及我市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及我市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对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寸步难行。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政府及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单位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各单位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名单”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措施,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名单”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互相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工作跟进落实,每半年按时按要求将诚信“红黑名单”信息报市信用办,要确保提供的“红黑名单”信息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确保全市定期准确发布;对未及时报送“红黑名单”信息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各成员单位。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