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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企业将实行环境信用分级监管

发布时间:2020-02-10|

  
 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自2月20日起我市将与全省同步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按环境守法、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社会责任三大指标,将企业分为A、B、C、D、E等5个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分别实行激励和惩戒性措施。

  此举旨在加快推进我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企业环境行为 纳入信用评价

  “企业的环境行为,也是体现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如违法排放污染物被查处的、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的,环境信用当然要大打折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规定,有六大类单位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是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二是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单位;三是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四是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五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排污许可技术咨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六是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排污重点生产企业,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也纳入了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同时,还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信用分为五级 分类分级监管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守法(300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300分)、社会责任(400分)等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二级指标。对企业评价时,采用扣分制,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范围内扣完为止,所剩分数累加就是企业的环境信用得分。

  参评单位的环境信用分为5个等级,980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用绿色表示)、920分(含)~980分为B级(良好,用蓝色表示)、800分(含)~920分为C级(中等,用黄色表示)、600分~800分为D级(较差,用红色表示)、600分及以下为E级(差,用黑色表示)。

  据了解,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D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E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00%。

  AB级扶持激励 DE级实施惩戒

  信用评价结果除了用于分类分级监管,还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激励或惩戒性措施的依据。

  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和B级的企业,对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提供便捷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以及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惩戒主要针对D级企业和E级企业,包括重点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等,限制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生态环境相关荣誉称号,采取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此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将把评价信息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惩戒,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方面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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