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给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并依托诚信泗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诚信泗阳”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