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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5|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首次设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四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黑色标识企业将被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同时,还将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黑色标识企业还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部门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频次、在财政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等惩戒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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