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述公告针对所有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躲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其及时履行则可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另外,该公告针对党员、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单列”一条予以告知,要求此类人员立即履行义务,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否则将会向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予以推送。最后,该公告还订立悬赏约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线索,若该线索确有助于案件的执行则予以奖励。截至2月7日,已有十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共计执行到位金额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