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合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提升交通执法形象,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交通。9月1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切实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通知》主要包括了总体要求、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后续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市司法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新增涉及轨道交通和道路运输领域轻微免罚事项13项,最终形成合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类清单事项50项;第二类清单事项30项,合计80项,体现了合肥特色。
《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废情况定期调整。
附件:
1:合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类)50项
2:合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类)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