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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18|

  
  11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高源介绍,《办法》将于明年开始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实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系统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是客观反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隐患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敲门砖”和“高压线”作用,对安全信用等级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企业,激励支持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信用等级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的企业,坚决实施限制或禁入措施,这比一般的行政处罚、整改整顿更能引起企业重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重点明确了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工作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工作职责、信用等级划分、评价方式和流程、信用修复和信息公布、信用奖惩等事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每12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信用好(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较差(C级)、信用差(D级)五个等级,基础分1000分,单设加分项,最高1100分,400分以下直接认定为行业失信。对暂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目前按照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执行。

  评价指标细则分为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指标。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具体为:基本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投入、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科技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作业管理、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内容。附加指标又分为奖励加分指标、惩戒扣分指标、失信降级指标(严重失信行为处置项)。奖励加分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创新、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等内容,惩戒扣分指标主要包括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信用平台信息更新和其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等内容,失信降级指标(严重失信行为处置项)主要包括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和其他降级情况等内容。

  《办法》中规定了动态调整内容,一个周期内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发生变化,动态调整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查暗访、行政执法以及企业问题整改等情况,可以作为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依据。二是《办法》鼓励社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接受举报并组织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当调整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企业信用被扣分说明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扣分后果。但消除后果不消除影响,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应当逐级进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时间与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评价结果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且一个评价周期内申请信用修复原则上不超过2次。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在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确认信用修复结果的,通过安全生产信用平台撤销相关失信行为扣分。

  按照国家多部委联合签署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11条行业激励措施和16条惩戒措施,在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立项、资质(格)审核、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市场准入、备案登记、评优表彰、行业文明建设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细化了指向明确、操作性强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使用和激励惩戒措施有关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并予以相应惩戒。此外,对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还将推送至省相关社会信用平台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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